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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白蕉海鲈 斗门有办法

发布日期:2023-12-06 18:24    点击次数:64

  在广东走一圈,几乎每个地区,你都能找到这样的产品——它们产自特定地域,具有独特风味,被赋予“地名+商品名称”构成的特殊标识。从清远鸡、梅州金柚、阳江豆豉、新会陈皮到中山脆肉鲩,从特色农产品到传统手工产品,不一而足。

  久负盛名的它们,统一被称为“地理标志产品”。

  有没有办法既让地理标志产品“出圈”,又有效维护市场秩序?近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印发出台《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年报制度,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明确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使用范围

  地理标志农产品生长在由独特的土壤、气候、水质形成的生态环境里,因而才形成了独特的品质。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难以复制,因此,地理标志农产品不仅具有自然垄断性,拥有专属的产品品质,而且可以创造出更高的品牌价值。

  为有效保护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办法》明确,“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产品”(下称“白蕉海鲈”)是指产自珠海市斗门区现辖行政区域内(东经113°05′至113°25′,北纬21°59′至22°25′之间的区域,含井岸镇、白蕉镇、斗门镇、乾务镇、莲洲镇以及白藤街道等6个镇(街道)现辖行政区域),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海鲈产品。

  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指适用在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的官方标志。

  《管理办法》提出,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经营者可按规定申请使用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且白蕉海鲈的生产、加工应当在保护地域范围内进行,非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生产、加工的产品不得称为白蕉海鲈。

  《管理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或核准),不得擅自使用或伪造“白蕉海鲈”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或者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产品的行为。

  建立标志使用情况年报制

  “目前,我们共核准了39家可以使用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与合作社,此次管理办法的一个亮点是提出了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年报制度。”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按照《管理办法》,在推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年报制度中,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于每年报送本年度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及下年度专用标志使用计划,如有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或使用保护区域范围外的海鲈作为原料,生产加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白蕉海鲈的行为,将被停止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资格。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还提出,在白蕉海鲈保护范围以外(含生产地址属斗门辖区外的车间、分厂、联营厂以及外地分装厂等)养殖、生产的海鲈鱼及其制品,一律不得使用白蕉海鲈作为产品名称,一律不得使用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标示着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表明商品的风味、质量、信誉等由该地区自然、人文因素决定。

  为规范白蕉海鲈生产经营秩序,保证白蕉海鲈的质量和特色,《管理办法》则明确要求白蕉海鲈生产环境应当符合绿色环保健康养殖要求,按照规定标准养殖、生产,建立健全水产养殖投入品购买、用药、投料、销售“四项记录”。

  “实施原产地保护,不是单一的保护,而是要建立一整套服务、运营体系,才能让消费者感到物有所值。”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珠海斗门将建立健全白蕉海鲈保护工作机制,组织相关执法部门组成白蕉海鲈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打假维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切实保护白蕉海鲈地理标志所有人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25日起施行。